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后,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毕业生为了实现被用人单位录用的目的,往往会屈从于用人单位的要求,在读期间就受雇于用人单位。不少用人单位称,这是为了能挑选到优秀毕业生而扩大选择面,使一些毕业生在工作岗位上提前进入适应期。
这种现象不仅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而且也侵犯了学生的正当权益。据服务导报报道,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希望学校加大管理力度,同时,对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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